expr

孤寡老人的遗产哪些人有继承权(孤寡老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孤寡老人去世后

遗产无人继承怎么办?

近日

一名孤寡老人去世后

就遇上了这样的窘境

90多岁的唐老伯早年丧妻

儿子也早于他20多天离世

再加上唐老伯的儿子

未婚未育

遗产的继承

就成了一道难题……

九旬孤寡老人过世

留下房产和存款无人继承?

90多岁的唐老伯此前居住在上海闵行某小区。因

妻子早年离世

,一直以来,唐老伯都和儿子小唐住在这里。

2020年3月,由于

儿子小唐意外突然离世

,这给唐老伯造成了不小的打击,短短20多天后,

唐老伯也与世长辞。

唐老伯离世后

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

但是……

谁来继承唐老伯的遗产呢?

按照当时的《继承法》

可以继承唐老伯遗产的

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

都已经先于唐老伯去世

不过,《继承法》中

还规定了可以

代位继承

的情形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唐老伯的孙辈可以代替唐老伯的儿子来继承遗产。但唐老伯的儿子小唐终生未婚未育,

没有孙辈能够进行代位继承。

闵行区莘庄镇政府代表律师王永刚表示:

2020年7月,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莘庄镇政府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了

认定无主财产

的申请。

如果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话,法院就会判决认定老唐父子的遗产是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2021年3月30日

在公告发出将近八个月之后

有人对这份公告

提交了异议申请书

侄甥辈们

共同继承遗产

这份异议申请书的提交人,是唐老伯的侄甥们。

原来,唐老伯成长于一个大家庭中,家中排行第五,

上面还有四位哥哥、姐姐。

虽然唐老伯的儿子小唐已经过世,但是

这四位哥哥、姐姐生养的子女中,和小唐同辈的兄弟姐妹,如今还有13人在世。

就在2021年年初,唐老伯的侄甥辈们得知了法院张贴无主财产认领公告的事情。

按照此前《继承法》的规定,这13位侄甥辈并没有代位继承的资格,

但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代位继承的范围有了新增的内容: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

唐老伯的这13位侄甥辈

也可以

代位继承

他的遗产

最终

他们在经过一番讨论之后

决定接收

唐老伯留下的这笔遗产

△唐老伯的侄子表示,唐老伯生病时,自己和家人都曾前去探望。

收到异议申请书之后,闵行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核,依法对镇政府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裁定终结,并且告知这些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另行起诉。

之后,这13位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们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唐老伯的遗产。

2021年8月23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别的遗产继承案件。

在开庭前,唐老伯的侄甥们对于遗产的分配早已协商一致:

唐老伯的四个兄弟姐妹应当继承的份额是各四分之一,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只能继承自己父母的相应份额。也就是说,若有三个子女,每人继承十二分之一;若有四个子女,每人继承十六分之一。

征求双方意见后,法官选择

用调解方式结案。

民法典:

儿女不再是唯一继承人

孝不孝顺直接影响财产分配

现实生活中,受多重因素影响,财产无主的状况有时无法避免。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代位继承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这可以让家族财产尽可能地流转于家族内部,避免沦为无主财产。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中进一步明确,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但若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还增加了

宽恕制度

,给儿女悔过自新的机会。都知道生活中总会出现一些不孝子或者不孝女,所以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可能会将他们的继承权排除在外,

但如果子女有悔改之意,开始孝顺父母,并且也得到了老人的原谅,那么还是有机会获得继承权的。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来源:广州普法、上海新闻广播、澎湃新闻、案件聚焦、上海法治报、潇湘晨报等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