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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鹏通辽人简介_刘大鹏通辽人简介2001

5月7日,奈曼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海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该案系奈曼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首例涉黑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刘海东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刘海东、李坡、许勇为组织、领导者,刘大鹏、莫纯宇、王大为、尚虹希等人为骨干成员;徐世龙、胡广利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人员众多,持续时间长。十余年来,该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长期盘踞在通辽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致使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给百姓的生活造成恐慌,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因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开庭前,奈曼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形成一系列协调机制,确保专项斗争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制定奈曼法院涉黑案件审理综合预案,作出详细部署,明确涉黑案件领导组、案件审理组、安全保卫押解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综合协调组等各组职责分工。为确保本次庭审顺利进行,奈曼法院向通辽中院、奈曼旗公安局、开鲁法院、后旗法院借调了200余名干警力增强安全保障,统一调度负责羁押、安保、旁听、后勤服务等工作。

该案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共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奈曼旗法院副院长徐万富担任审判长,庭审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奈曼旗检察院检察长崔粼及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13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41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来源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编辑窦鹏 唐国鹏 审核张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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