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黎敏于2019年5月、被告人刘玉花于2019年8月分别参加了对外宣称系国家给予精准扶贫对象及一带一路经济建设参与者发放扶贫补助的“特质卡项目”,黎敏任该项目下属“25财团”领导人之一,刘玉花任“25财团”下设的27分区领导人之一。该项目以落地将发放补助为由发展会员,要求参与人员扫码走通道填写个人信息,同时要求层级达到科级以上的参与人员填写架构表、履历表,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黎敏、刘玉花伙同楚建生、韩晶银(另案处理)等人将搜集到的上述信息整理后再发送给总部。
经福建锐眼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黎敏所在的“特质卡项目25财团”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1752条;被告人刘玉花所在的“特质卡项目25财团27分区”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819条。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提供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黎敏、刘玉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黎敏、刘玉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黎敏、刘玉花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黎敏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三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刘玉花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