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的“结论意见”存在什么问题
1992年,突然出现了一份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盖章的“结论意见”,声称对诸葛亮躬耕地问题做出了认定。“结论意见”的全文如下: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举行诸葛亮
躬耕地问题专家论证会的结论意见
近年来,国内有的报刊发表了一些关于诸葛亮躬耕地是在襄阳还是在南阳的讨论意见,并由此影响了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某些决策。这一情况,引起了史学界的关注。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和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于1989年12月6日联合邀请北京地区各历史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史学专家共27人,举行了诸葛亮躬耕地学术论证会。会上,大家一致认为:
一、历史史籍文献记载诸葛亮躬耕隐居之地在襄阳隆中是始终一致的;
二、东汉末年,南阳宛一带战乱频仍,中原人士避难荆州。刘备三顾茅庐时,宛属曹操的地盘。荆州是刘表的治所。诸葛亮的叔父同刘表是故交。因此,他和他的叔父只能住在荆州,而决不可能住在宛县”;
三、诸葛亮在襄阳结交了众多的名士,他的亲戚都住在襄阳。诸葛亮的亲友中,没有一人住在南阳宛县”;
四、“元代以前,今南阳市区没有任何关于诸葛亮隐居的文献记载和文物古迹。元代以后,今南阳卧龙冈才出现了武侯祠纪念性建筑;
五、诸葛亮躬耕地的问题,在古今中外史学界,是一个没有任何疑义的问题。所有有关三国史的论著,均认定诸葛亮躬耕隐居之地在襄阳城西20里之隆中。在国务院1986年12月8日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单的文件中,亦明确指出襄阳为“隆中诸葛亮故居”,而南阳则为“武侯祠”,对这两处名胜地的内涵进行了科学的表述。
鉴于以上理由,论证会一致认为认定诸葛亮躬耕地在襄阳隆中,而决不可能在今南阳市卧龙岗”。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1992年7月5日
首先,我们尊重这个盖章的“结论意见”的存在,既然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印章,自然可以理解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对这个问题的意见。这个“结论意见”是怎么出来的呢?
一、社科院历史所“结论意见”的来历
在襄阳丁宝斋主编的《诸葛亮躬耕何处——有关史料和考证》一书中,给出了“结论意见”的前因后果:
“1992年建设部在审查隆中自然人文景观条件的过程中,对隆中诸葛亮故居是历史的真实,还是后世附会之地,需要作出权威性判断。于是,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向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提出咨询。历史研究所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于1992年7月5日写出了书面答复”。
丁宝斋记载的“1992年7月5日写出了书面答复”,指的就是这份社科院历史所“结论意见”。根据这个记载,“结论意见”的出现是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应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的咨询,专门就一个学术问题而出具的一份回复意见。
二、社科院历史所“结论意见”是公文吗?
单位盖章代表就是单位意见,以单位名义书面回复另一单位,在本人的理解中,这似乎应该是一份公文。但如果是公文的话,就出现了这几个问题:
1、属于什么种类的公文?在本人的理解中,两个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应该用“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回复建设部,似乎更应该用《关于XX问题的复函》,而不是“结论意见”。
2、公文用语要规范。公文用词要准确、规范,但这份“结论意见”出现了大量的“不可能”、“没有任何疑义”、“所有”等绝对化的口头用语,带有明确的个人情绪,这明显与公文的要求不相符。
3、给谁在行文?公文要有具体的行文对象,既然是社科院历史所回复规划部门,行文对象自然是提出申请的规划部门,但此“结论”中没有针对任何回复单位,而是强调“近年来某某现象”,请问这个“结论意见”是给谁看的?
如果对照以上的疑问,这个“结论意见”似乎很难称得上是一份公文,可如果不是公文的话,那这个“结论意见”又是一个什么东西呢?
三、1989年“北京会议”主办者到底是谁?
根据本“结论意见”传递的信息,社科院历史所“结论意见”依据的是1989年“北京会议”,文中明确提到这次会议的举办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和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于1989年12月6日联合邀请北京地区各历史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史学专家”举办的”,显然“结论意见”中认为主办方是“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和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是主办者之一。但这个说法受到了挑战,而挑战这一说法的恰恰就是“襄阳说”自己。
1、在2005年出版的《丁宝斋文集》中,“襄阳说”学者王汝涛在《序》中记载“襄樊方面……在北京市组织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魏晋南北朝研究室联合发起的……”根据王汝涛先生的这一说法,襄樊才是真正的1989年“北京会议”的组织者。
2、在襄樊方面发布的“襄樊市诸葛亮研究会”简介中介绍“该会还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先后在武汉、北京、上海、成都等地邀请全国著名历史学家开展了对诸葛亮躬耕地的讨论。”这个介绍,再次确认襄樊市诸葛亮研究会才是1989年“北京会议”的真正组织者。
根据襄樊方面提供的信息,1989年“北京会议”主办方是襄樊市诸葛亮协会,而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只是受邀方,而非主办方。一边是社科院历史所的说法,一边是襄樊说的说法,到底1989年“北京会议”是谁主办的呢?
四、对社科院历史所“结论意见”的有关质疑
自社科院历史所的“结论意见”出现以来,质疑的声音从来没有间断过,在很多书面材料中都见到了众多学者针对这份“结论意见”的质疑、论证等言论,包括本人在内。一般情况下,有权威部门的“结论意见”是不应该有这么多的质疑的。既然出了“结论意见”,为何又引起这么多反对声音呢?
2015年10月,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所长卜宪群带队到南阳开展调研,南阳市博物馆副馆长、南阳诸葛亮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晓刚当面就“结论意见”向卜宪群一行提出了质疑。如果本人有机会在现场,本人也会向其提出质疑,本人非常好奇,社科院历史所究竟以什么理由应对这些质疑呢?
五、给社科院历史所出具“结论意见”提一点建议
质疑不代表不允许,本人认为引起这么多的质疑,关键问题就在于社科院历史所的“结论意见”说的话太多了,说的越多出现的问题就越多,越多就越无法解释。本人认为社科院历史所完全不用费口舌,直接告诉一个结果就行了,何必留下那么多的问题被人质疑来质疑去,论证来论证去呢?以下,是本人给社科院历史所出具“结论意见”提一点建议:
关于XX问题的复函
XX单位:
你单位发来的《关于XX问题的函》已收悉,经本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及学者讨论,并查阅相关史料,认为诸葛亮躬耕地在今河南省南阳市。
特此复函
XX单位
X年X月X日
以上就这几行字就够了,不需做任何解释,谁也无法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