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结构:
本章知识主要分为集合、简单不等式的解法、简易逻辑三部分:
二、知识回顾:
集合
- 基本概念:集合、元素;有限集、无限集;空集、全集;符号的使用.
- 集合的表示法:列举法、描述法、图形表示法.
集合元素的特征: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
集合的性质:
①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记为
;
②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记为
;
③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如果
,同时
,那么A = B.
如果
.
:①Z= {整数} Z ={全体整数}
②已知集合S 中A的补集是一个有限集,则集合A也是有限集.
③ 空集的补集是全集.
④若集合A=集合B,则
C
BA =<br><br><br> (二维码自动识别)
,
C
AB =<br><br><br> (二维码自动识别)
C
S= D .3. ①{|xy =0,x∈R,y∈R}坐标轴上的点集.
②{|xy<0,x∈R,y∈R}
二、四象限的点集.
③{|xy>0,x∈R,y∈R} 一、三象限的点集.
:①对方程组解的集合应是点集.
例:
解的集合{(2,1)}.
②点集与数集的交集是
.
4. ①n个元素的子集有2n个. ②n个元素的真子集有2n -1个. ③n个元素的非空真子集有2n-2个.
5. ⑴①一个命题的否命题为真,它的逆命题一定为真. 否命题
②一个命题为真,则它的逆否命题一定为真. 原命题
逆否命题.
例:①若
应是真命题.
解:逆否:a = 2且 b = 3,则a+b = 5,成立,所以此命题为真.
②
解:逆否:x + y =3
x = 1或y = 2.
,故
是
的既不是充分,又不是必要条件.
⑵小范围推出大范围;大范围推不出小范围.
- 例:若
.
- 集合运算:交、并、补.
- 主要性质和运算律包含关系:
等价关系:
集合的运算律:
交换律:
结合律:
分配律:.
0-1律:
等幂律:
求补律:A∩CUA
=
φ A∪CUA=U ?C
UU=
φ?CU
φ=U反演律:CU(A∩B)=
(C
UA)
∪(C
UB) C
U(A∪B)=(C
UA)
∩(C
UB)
- 有限集的元素个数
定义:有限集A的元素的个数叫做集合A的基数,记为card( A)规定 card(φ) =0.
基本公式:
(3) card
(?
UA)=
card(U)- card(A)(二)含绝对值不等式、一元二次不等式的解法及延伸
1.整式不等式的解法
根轴法
①将不等式化为a0(x-x1)(x-x2)…(x-xm)>0(<0)形式,并将各因式x的系数化“+”;(为了统一方便)
②求根,并在数轴上表示出来;
③由右上方穿线,经过数轴上表示各根的点;
④若不等式是“>0”,则找“线”在x轴上方的区间;若不等式是“<0”,则找“线”在x轴下方的区间.
则不等式
的解可以根据各区间的符号确定.
特例① 一元一次不等式ax>b解的讨论;
②一元二次不等式ax2+box>0(a>0)解的讨论.
2.分式不等式的解法
标准化:移项通分化为
>0(或
<0);
≥0(或
≤0)的形式,
转化为整式不等式
3.含绝对值不等式的解法
公式法:
,与
型的不等式的解法.
定义法:用“零点分区间法”分类讨论.
几何法:根据绝对值的几何意义用数形结合思想方法解题.
4.一元二次方程根的分布
一元二次方程ax2+bx+c=0(a≠0)
根的“零分布”:根据判别式和韦达定理分析列式解之.
根的“非零分布”:作二次函数图象,用数形结合思想分析列式解之.
简易逻辑
1、命题的定义:可以判断真假的语句叫做命题。
2、逻辑联结词、简单命题与复合命题:
“或”、“且”、“非”这些词叫做逻辑联结词;不含有逻辑联结词的命题是简单命题;由简单命题和逻辑联结词“或”、“且”、“非”构成的命题是复合命题。
构成复合命题的形式:p或q(记作“p∨q” );p且q(记作“p∧q” );非p(记作“┑q” ) 。
3、“或”、 “且”、 “非”的真值判断
“非p”形式复合命题的真假与F的真假相反;
“p且q”形式复合命题当P与q同为真时为真,其他情况时为假;
“p或q”形式复合命题当p与q同为假时为假,其他情况时为真.
4、四种命题的形式:
原命题:若P则q; 逆命题:若q则p;
否命题:若┑P则┑q;逆否命题:若┑q则┑p。
(1)交换原命题的条件和结论,所得的命题是逆命题;
(2)同时否定原命题的条件和结论,所得的命题是否命题;
(3)交换原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并且同时否定,所得的命题是逆否命题.
5、四种命题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个命题的真假与其他三个命题的真假有如下三条关系:(原命题
逆否命题)
①、原命题为真,它的逆命题不一定为真。
②、原命题为真,它的否命题不一定为真。
③、原命题为真,它的逆否命题一定为真。
6、如果已知p
q那么我们说,p是q的充分条件,q是p的必要条件。
若p
q且q
p,则称p是q的充要条件,记为p?q.
7、反证法:从命题结论的反面出发,引出(与已知、公理、定理…)矛盾,从而否定假设证明原命题成立,这样的证明方法叫做反证法。